1、附件三四 一 林務局工程督導小組督導品質缺失扣點表 列管計畫名稱 標案名稱 督導日期 註:1.[0~2]表每項扣點數範圍,請依缺失情節嚴重度,於□內記錄扣點數,如「-1、-2、…」,位置或缺失情形請於該項最後空白處註明。主辦機關應依契約及上開扣點數,對廠商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2.無委託專案管理或委託監造廠商者,不需扣點。 一、品質管理制度Q: A、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委託監造廠商: 1、委託專案管理廠商:(QA1) □4.01.01( )[0~2]契約內未編列品管費用,或□未編列承包商材料設備之檢驗費用,或□未編列監造單位材料設備之抽驗費用 □4.01.0
2、2( )[0~2]未明定監造廠商提報監造計畫與應含之內容,或□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或契約明訂者,未設置受訓合格之監造單位監工人員 □4.01.03( )[0~2]工程契約內未規定承攬廠商提報品質計畫與應含之內容;或□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未規定品管人員資格、人數及更換規定 □4.01.04( )[0~2]無品質督導及查核、查驗紀錄或內容不實 □4.01.05( )[0~2]無查核、督導或□查驗缺失追蹤改善紀錄或□內容不實 □4.01.06( )[0~2]監造計畫無核定紀錄 □4.01.07( )[0~2]機關委託監造,未於招標文件明訂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
3、並要求其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或□未規定監造不實致機關遭受損害之罰則,或□ 未規定建築師或技師於查核時到場,或□未明定其未到場之處理規定 □4.01.08( )[0~2]符合「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點規定之附表之各類公共工程實施範圍者,未實施監造簽證。 □4.01.09( )[0~2]未依工程會92.07.23工程管字第09200305600號函,於新建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書內載明: □1.應定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 □2.於工地現場製作樣品; □3.設置有關混凝土澆置作業程序等之看板; □4.招標時除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參照本會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要
4、求得標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外,並應考量就承攬廠商施工與設計規範或樣品不符或履約品質瑕疵情事,於工程契約書內訂明懲罰性違約金條款等 □4.01.10( )[0~2]工程契約內未明定營造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應進行督導,並於查驗或查核時到場,或未明定其未依前開規定辦理之處理規定 □4.01.11( )[0~2]未將核定之委辦監造單位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或承包商品管人員,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4.01.12( )[0~2]未將執行不力之品管人員或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予以撤換,並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4.01.13( )[0~2]未於開工時將工程基本資料填報於工程會資訊
5、網路系統,並於驗收完成後七日內,將結算資料填報於前開系統 □4.01.14( )[0~2]發現工程缺失,未即以書面通知監造單位或廠商限期改善 □4.01.15( )[0~2]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其他適當檢驗項目,未於契約明定由符合CNS 17025(ISO/IEC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檢驗或抽驗報告;或□前開檢驗或抽驗報告,未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 □4.01.16( )[0~2]查核金額以上新建、特殊或具紀念性質之工程未編列設置竣工銘牌費 □4.01.99( )[0~2]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其他缺失: 2、委託監造廠商:
6、QA2) □4.02.01( )[0~2]無監造組織或監造計畫,或□監造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或□其所派監工人員未落實執行監造計畫 4.02.01.00監造計畫內容(本項內容若未達查核金額者,應依契約規定督導) □4.02.01.01( )[0~2]監造計畫架構未包括品管要點規定之基本內容 □4.02.01.02( )[0~2]未訂定監造組織架構內各人員之職掌(監工人員之職掌應包括品管要點規定基本項目)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3( )[0~2]未訂定對承商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之審查時限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4( )[0~2]對承商之品
7、質計畫及施工計畫送審情形未訂定管制辦法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5( )[0~2]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6( )[0~2]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檢驗停留點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7( )[0~2]工程標的含運轉類機電設備者,未依單機設備、系統運轉、整體功能試運轉等分別訂定抽驗程序及標準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8( )[0~2]未訂定品質稽核範圍或頻率或□未符合需求 □4.02.01.09( )[0~2]未分別訂定「文件」及「紀錄」之管理作業程序或□未符合需求 □4.02.0
8、2( )[0~2]無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審查認可紀錄 □4.02.03( )[0~2]無施工品質抽查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4.02.04( )[0~2]無缺失追蹤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4.02.05( )[0~2]無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或□新設或異動時未提報監工人員登錄表(查核金額以上工程) □4.02.06( )[0~2]未於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時就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並填具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無材料/設備管制總表,或□未判讀認可,或□未落實執行 □4.02.07( )[0~2]無監工日報表,或□格式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
9、 □4.02.08( )[0~2]品質不符未依約處置 □4.02.99( )[0~2]其他監造單位品管缺失: B、承攬廠商:(QB) □4.03.01( )[0~2]無施工計畫書,或□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 □4.03.02( )[0~2]無品質計畫書,或□未落實執行 4.03.02.00品質計畫內容(本項內容若未達查核金額者,應依契約規定督導) □4.03.02.01( )[0~2]品質計畫架構未含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基本內容 □4.03.02.02( )[0~2]未訂定品管組織架構內各人員之職掌(專任工程人員及品管人員之職掌,應
10、包括「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基本項目) □4.03.02.03( )[0~2]未訂定各分項工程施工要領 □4.03.02.04( )[0~2]未訂定各分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 □4.03.02.05( )[0~2]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檢驗時機(含監造單位訂定之限止點),或檢驗頻率 □4.03.02.06( )[0~2]工程標的含運轉類機電設備者,未依單機測試、系統運轉、整體功能試運轉等分別訂定檢驗程序及標準 □4.03.02.07( )[0~2]自主檢查表未明列檢驗標準 □4.03.02.08( )[0~2]未分別訂定「材料」及「施工」之不合格
11、品管制作業程序 □4.03.02.09( )[0~2]未訂定矯正與預防措施執行時機或流程 □4.03.02.10( )[0~2]未訂定內部品質稽核範圍或頻率 □4.03.02.11( )[0~2]未分別訂定「文件」及「紀錄」之管理作業程序 □4.03.03( )[0~2]無施工日報表,或□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 □4.03.04( )[0~2]無品管自主檢查表,或□未落實執行,或□檢查人未簽名 □4.03.05( )[0~2]無材料檢(試)驗審查紀錄或無材料/設備管制總表,或□未符合工程需求 □4.03.06( )[0~2]無缺失矯正預防,或缺失未
12、追蹤改善,或□未落實執行 □4.03.07( )[0~2]專任工程人員未督導現場施工人員及品管人員,落實執行契約規範,並填具督導紀錄表 □4.03.08( )[0~2]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或契約明訂者,品管人員未於工地確實執行品管工作,或□新設或異動時未提報品管人員登錄表 4.03.08.00品管人員(本項內容若未達查核金額者,應依契約規定督導) □4.03.08.01( )[0~2]品管人員未專任(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4.03.08.02( )[0~2]未執行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等 □4.03.08.03( )[0~2]未做
13、品管統計分析 □4.03.09( )[0~2]文件紀錄管理未妥適 □4.03.10( )[0~2]不合格品之管制未依約處置 □4.03.11( )[0~2]專任工程人員未依營造業法第35條規定辦理,如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等。 □4.03.12( )[0~2]工地主任未依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辦理,如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按日填報施工日誌;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14、等 □4.03.13( )[0~2]未定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或□未於工地現場製作樣品,或□未設置有關混凝土澆置作業程序等之看板等 □4.03.99( )[0~2]其他承包廠商品管缺失: 二、施工品質W: (一)混凝土、鋼筋(構)、模板等: 5.01混凝土施工 □5.01.01( )[0~5]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有冷縫、蜂窩或孔洞產生 □5.01.02( )[0~2]混凝土養護不合規範,塑性收縮造成裂縫 □5.01.03( )[0~2]混凝土完成面垂直及水平度不合規範或□有大量修補痕跡 □5.01.04( )[0~2]混凝土表面殘留雜
15、物(如鐵絲、鐵件、模板) □5.01.05( )[0~2]施工縫及伸縮縫留設不當或□施作不當或□未設置 □5.01.99( )[0~2]其他混凝土施工缺失: 5.02鋼筋施工 □5.02.01( )[0~5]主筋或箍筋未綁紮固定確實或□箍(繫)筋、彎鉤綁紮不合規範要求 □5.02.02( )[0~3]鋼筋號數不符或□數量不符或□間距不足 □5.02.03( )[0~5]鋼筋搭接長度不足或□柱筋搭接集中同一斷面 □5.02.04( )[0~5]彎鉤角度不符或□延長度不足 □5.02.05( )[0~2]未使用間隔器、墊塊,保護層不符規定 □5.0
16、2.06( )[0~2]預留鋼筋長度不足或□間距過大 □5.02.07( )[0~5]配置過度緊密(小於25mm),影響混凝土澆置 □5.02.08( )[0~2]開口或□角隅未設補強筋或□設置不合規範要求 □5.02.09( )[0~5]樑柱接頭錨定彎曲位置未超過柱中心線 □5.02.10( )[0~5]大小樑交接處,小樑主筋錨定之彎曲位置未深入大樑15公分或不符規定 □5.02.11( )[0~2]鋼筋表面浮銹嚴重影響截面積,或有油圬或混凝土殘渣 □5.02.12( )[0~2]鋼筋籠焊接不合規範 □5.02.99( )[0~2]其他鋼筋缺失:
17、 5.03模板施工 □5.03.01( )[0~2]模板使用過度,品質不良破損、翹曲 □5.03.02( )[0~2]模板未整理,未塗模板油 □5.03.03( )[0~5]模板不緊密,漏漿 □5.03.04( )[0~5]模板支撐間距過大、歪斜、基底不穩 □5.03.05( )[0~2]模板組立歪斜 □5.03.06( )[0~3]未預留開口處及預埋物固定不當(如電梯按鈕、穿樑套管、水電配管) □5.03.07( )[0~2]模板內殘留雜物(如木屑、瓶罐)未清理或□未設清潔孔 □5.03.99( )[0~2]其他模板施工缺失:
18、5.04鋼構施工 5.04.00鋼構廠內製作 □5.04.01( )[0~2]鋼板於進料後未依契約規定預塗底漆 □5.04.02( )[0~2]鋼板表面劃線後,在鋼板上遺留痕跡未修補、銲接前切割斷面粗糙度或凹陷深度不符規定 □5.04.03( )[0~2]抽查合格之螺栓孔邊緣仍不勻整、有破裂及凹凸之鋸齒形痕跡或孔徑、孔邊距、間距及數量不符規定 □5.04.04( )[0~3]構件銲接前之組合位置或銲接方式不符規定 □5.04.05( )[0~2]銲材保管方式不當,施工前未確實乾燥,銲接時被銲接面有鬆屑、碴銹、油脂等物或銲縫兩側規定寬度範圍內防銹底漆無刮除 □5
19、04.06( )[0~3]抽查合格之銲道仍有缺陷或非破壞檢測方式不符規定 □5.04.07( )[0~2]抽查合格之剪力釘錘擊彎曲試驗仍有不符規定 □5.04.08( )[0~3]抽查合格之構件尺寸或組合後情形仍有不符規定 □5.04.09( )[0~3]抽查合格之構件試拼裝精度仍有不符規定 □5.04.10( )[0~2]抽查合格之塗裝仍有膜厚不符規定 □5.04.11( )[0~2]塗裝後之構件儲存不符規定 5.04.50工地現場組裝 □5.04.51( )[0~2]工地接合部分之空隙不符規定 □5.04.52( )[0~2]高強度螺栓
20、接合情形不符規定 □5.04.53( )[0~3]構件安裝完成位置不符規定 □5.04.54( )[0~3]構件安裝完成高程不符規定 □5.04.55( )[0~2]構件銲接前之組合位置或銲接方式不符規定 □5.04.56( )[0~2]銲材保管方式不當,施工前未確實乾燥,銲接時被銲接面有鬆屑、碴銹、油脂等物或銲縫兩側規定寬度範圍內防銹底漆無刮除 □5.04.57( )[0~3]抽查合格之銲道仍有缺陷或非破壞檢測方式不符規定 □5.04.58( )[0~2]抽查合格之剪力釘錘擊彎曲試驗仍有不符規定 □5.04.59( )[0~2]構件安裝架設完成後未補
21、塗裝或銹蝕 □5.04.60( )[0~2]抽查合格之補塗裝仍有膜厚、防火被覆或防火材料厚度不足 □5.04.99( )[0~2]其他鋼構缺失: 5.05環保生態保育 □5.05.01( )[0~2]未採用低噪音工法或設備,有妨礙附近之安全或安寧者 □5.05.02( )[0~2]現場塵土飛揚等空氣汙染處理未妥當 □5.05.03( )[0~2]放流水等水汙染處理未妥當 □5.05.04( )[0~2]廢棄土、其他廢棄物處理未妥當 □5.05.99( )[0~2]其他環保生態保育缺失: 5.06土方工程 5.06.01(
22、[0~2]回填土未分層夯實或□未紀錄 5.06.02( )[0~2]回填材料或級配料不實 5.06.03( )[0~2]擋土牆回填土高度或□斷面不足 5.06.04( )[0~2]開挖或回填土面高程或□斷面不符 5.06.05( )[0~2]回填料含有機物、木材或其他雜物 5.06.06( )[0~2]回填區內積水未處理 5.06.99( )[0~2]其他土方工程缺失: 5.07.01一般施工 □5.07.01.01( )[0~3]結構物尺寸或□材料設備之規格與設計圖不符 □5.07.01.02( )[0~2]樓梯級高、級深差異過大 □
23、5.07.01.03( )[0~2]建物伸縮縫設置位置/方式與設計圖不符 □5.07.01.04( )[0~2]停車場車道入口處高度不足 □5.07.01.05( )[0~2]車道截水溝排水功能不良 □5.07.01.06( )[0~2]欄杆、扶手設置不合規範,焊接部份未填滿 □5.07.01.07( )[0~5]有漏水現象 □5.07.01.08( )[0~2]防水層破壞或□未設置 □5.07.01.09( )[0~2]屋頂洩水坡度不當或□未設泛水 □5.07.01.10( )[0~2]排水不良,有積水現象 □5.07.01.11( )[0
24、~2]落水罩設置不當或□排水管阻塞 □5.07.01.12( )[0~3]擋土牆排水管背後未設濾層 □5.07.01.13( )[0~2]擋土牆洩水孔間距與設計圖不符或□排列不整齊 □5.07.01.99( )[0~2]其他一般施工缺失: 5.07.02水利、道路及護坡 □5.07.02.01( )[0~2]蛇籠護坡卵石粒徑過大或□不飽滿 □5.07.02.02( )[0~2]蛇籠堆置方式不合規範 □5.07.02.03( )[0~2]卵石堆砌不合規範 □5.07.02.04( )[0~2]噴凝土厚度不均勻 □5.07.02.05( )[0
25、~2]地錨位置間距太大或□排列不整齊美觀 □5.07.02.06( )[0~2]地錨施加預力不足或□過高 □5.07.02.07( )[0~2]側溝排水坡度不符 □5.07.02.08( )[0~2]紐澤西護欄下之排水孔設置不合規範,路面排水高程設置不合規範 □5.07.02.09( )[0~2]緣石及人行道鋪設不合規範,或線形不順 □5.07.02.10( )[0~2]混凝土管或箱涵接頭未封固漏水 □5.07.02.11( )[0~3]路基或瀝青混凝土厚度不足 □5.07.02.12( )[0~3]瀝青舖面壓實度不合規範 □5.07.02.13(
26、 )[0~2]縱橫斷面坡度不符 □5.07.02.14( )[0~2]機電設備接地不合規範 □5.07.02.15( )[0~2]機電設備基座錨定不合規範 □5.07.02.16( )[0~2]閘門與導槽密合度不合規範 □5.07.02.17( )[0~2]舌閥裝置不合規範 □5.07.02.18( )[0~2]交通標誌或號誌裝設不合規範 □5.07.02.19( )[0~3]邊坡保護(如植生、邊坡擋土設施、護坡排水等)施作不合規範 □5.07.02.20( )[0~5]隧道開挖作業施工不合規範 □5.07.02.21( )[0~5]隧道支撐工
27、施工不合規範 □5.07.02.22( )[0~2]隧道混凝土襯面施工不合規範 □5.07.02.99( )[0~2]其他水利道路護坡缺失: 5.07.03橋樑工程 □5.07.03.01( )[0~2]橋樑支承基座平整度不合規範 □5.07.03.02( )[0~2]橋樑伸縮縫施作不合規範 □5.07.03.03( )[0~2]路面坡度洩水不合規範 □5.07.03.04( )[0~2]橋樑欄杆不平順 □5.07.03.05( )[0~2]攔污柵欄及進水口裝設不合規範或□間距過大 □5.07.03.06( )[0~2]欄杆、扶手設
28、置不合規範,焊接部份未填滿 □5.07.03.07( )[0~5]橋樑深基礎打設樁或場鑄樁之尺寸不符或□施作不合規範 □5.07.03.08( )[0~5]橋樑深基礎沈箱之尺寸不符或□施工不合規範 □5.07.03.09( )[0~5]橋樑預力系統施工不合規範 □5.07.03.10( )[0~3]橋台與橋面版高程控制不佳,致銜接不合規範 □5.07.03.99( )[0~2]其他橋樑工程缺失: 5.07.04電氣、弱電施工 □5.07.04.01( )[0~2]管線材料不符 □5.07.04.02( )[0~2]管路排置過密有蜂窩現象 □5.
29、07.04.03( )[0~2]管路保護層不足 □5.07.04.04( )[0~2]管路出口未施作喇叭口 □5.07.04.05( )[0~2]管線材料未整理或□雜物未清理 □5.07.04.06( )[0~2]電氣室、機械室及發電機室通風不合規範 □5.07.04.07( )[0~2]高低壓配電盤箱體生銹不潔 □5.07.04.08( )[0~2]電氣設備固定不當,螺栓根數不足或□吊管固定不合規範 □5.07.04.09( )[0~2]管路穿越外牆處未施作止水措施,或□施作不合規範 □5.07.04.10( )[0~2]配線箱內之配線及端子凌亂
30、□或配線箱埋設不良 □5.07.04.11( )[0~2]弱電線路配管未與其他管線保持安全距離 □5.07.04.12( )[0~2]管路與設備之間未使用軟管連接 □5.07.04.13( )[0~2]管路通過建築物之伸縮縫或分隔處,未使用金屬防水軟管連接 □5.07.04.14( )[0~2]管路穿越防火區牆未以防火材料填充 □5.07.04.15( )[0~3]未預埋穿樑(板)套管或設置牆面開口 □5.07.04.16( )[0~2]高低壓配電盤內設備器材之規格,未符合設計 □5.07.04.17( )[0~2]高低壓配電盤箱體及設備,未確實做好接
31、地需求 □5.07.04.18( )[0~2]高低壓配電盤保護電驛之設定值,未符合保護協調之要求 □5.07.04.19( )[0~2]高低壓配電盤線路絕緣電阻值,未符合規定 □5.07.04.20( )[0~2]電力電纜未依規定施作電纜頭 □5.07.04.21( )[0~2]檢驗電源相序不正確 □5.07.04.22( )[0~2]電視出口之DB值及畫質,未符合規定 □5.07.04.23( )[0~2]電信出口線路,未依規定做檢測 □5.07.04.24( )[0~2]高低壓變壓器之溫控及通風功能不正常 □5.07.04.25( )[0~2
32、]發電機未依規定固定,或□未依規定設置避震裝置 □5.07.04.26( )[0~2]發電機油箱未依規定設置防油堤及集油坑 □5.07.04.99( )[0~2]其他電氣、弱電施工缺失: 5.07.05給排水、污水施工 □5.07.05.01( )[0~2]RC澆置前給排水管路試壓力不足或□時間不夠 □5.07.05.02( )[0~2]排、污、廢水管路漏水 □5.07.05.03( )[0~3]穿樑(板)套管未設置 □5.07.05.04( )[0~2]污排水管或□水箱洩水坡度不合規範或□水箱未設置集水坑 □5.07.05.05( )[0~2]
33、清潔口設置不合規範或□未設置存水彎 □5.07.05.06( )[0~2]管路進行方向改變時,未採用順水T之型式,或□未以兩個45度彎頭銜接,或□管路銜接位置不合規範 □5.07.05.07( )[0~2]管路吊架不穩固或□間距超過3公尺 □5.07.05.08( )[0~2]管路水流方向未標示 □5.07.05.09( )[0~2]透氣管裝設不合規範或□出口未裝設防蟲網 □5.07.05.10( )[0~2]管路出口未施以保護,易遭異物阻塞 □5.07.05.11( )[0~2]幫浦未依規定固定,或□未依規定設置避震裝置 □5.07.05.99(
34、 )[0~2]其他給排水、污水施工缺失: 5.07.06接地工程 □5.07.06.01( )[0~2]接地測試箱施作不合規範 □5.07.06.02( )[0~2]設備接地施作不合規範,如接地棒設置位置、深度不適當,或接地線規格、位置不正確等;或□未施作止水措施 □5.07.06.03( )[0~2]避雷、電力及弱電之接地系統未各自獨立並隔絕,或□間距不足 □5.07.06.04( )[0~2]絕緣電阻高於標準值或契約規定值 □5.07.06.05( )[0~2]裸銅導線鬆開或斷股,或□焊接模不乾淨或破損 □5.07.06.99( )[0~2]其
35、他接地工程缺失: 5.07.07消防施工 □5.07.07.01( )[0~2]焊接防銹未處理 □5.07.07.02( )[0~3]穿樑(板)套管未設置,□或與水電其他管路要徑相互抵觸 □5.07.07.03( )[0~2]管路及灑水頭配置不當 □5.07.07.04( )[0~2]預埋消防栓箱及綜合警報器箱未保護 □5.07.07.05( )[0~2]箱體生銹不潔 □5.07.07.06( )[0~2]探測器之裝設位置及探測區域之規定及功能,未符規定 □5.07.07.07( )[0~2]管路吊架未依規定施作 □5.07.07.08(
36、)[0~2]出入口寬度或高度,或樓版(天花板)淨高不符設計或法規 □5.07.07.09( )[0~2]消防送水口高度未介於0.5M~1.0M之間 □5.07.07.10( )[0~2]火警受信總機設置及配線未符規定 □5.07.07.11( )[0~2]警報器或廣播裝置配線及配管之材質未符要求 □5.07.07.12( )[0~2]感知器之配管及安裝位置錯誤,造成結構體完成後打鑿 □5.07.07.13( )[0~2]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緊急廣播設備之配線未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等規定設置 □5.07.07.14( )[0~2]手動報警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未依
37、規定設置 □5.07.07.15( )[0~2]避難器之設備不符法規之規定 □5.07.07.16( )[0~2]逃生指示裝置之地點不符規定 □5.07.07.17( )[0~2]避難方向指示燈,及避難指標裝置高度不符規定,或指示方向錯誤 □5.07.07.18( )[0~2]緩降機下降空間有突出物或無法一次到達地面 □5.07.07.19( )[0~2]消防設備未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同,裝設後不得使用 □5.07.07.20( )[0~2]地下室排風機或排風風管在設計時,未考量停車車位高程淨空間法規規定2.1M以上,導致停車位淨空間不合規定 □5.07.
38、07.21( )[0~2]緊急排煙管道之風管設計及施工不良 □5.07.07.22( )[0~2]排煙設備設置不符規定,或□緊急排煙設備之風機與預備電源之連結不當 □5.07.07.23( )[0~2]消防栓配管焊接或熔接後有污粒殘留或未清除,致易發生管路銜接處漏水現象 □5.07.07.24( )[0~2]配管長度不正確,致有彈起或歪斜的現象 □5.07.07.25( )[0~2]泡沫、撒水頭安裝位置不當,如未避開風管機、電纜架等設施 □5.07.07.26( )[0~2]泡沫撒水系統之感知撒水頭離頂版間距,超出法定尺寸 □5.07.07.27( )[
39、0~2]加壓送水系統無加壓試水紀錄或試驗結果不符法規規定或設計要求 □5.07.07.28( )[0~2]自動泡沫或撒水設備區域(B1F以下及11F以上),未設計排水設施或施工不當,致排水不良 □5.07.07.99( )[0~2]其他消防施工缺失: 5.07.08空調施工 □5.07.08.01( )[0~2]空調設備外形受損或□未安裝穩固或□未依規定設置避震裝置 □5.07.08.02( )[0~2]空調管路未預留(含電氣、給水及排水) □5.07.08.03( )[0~2]保溫風管包敷不合規範 □5.07.08.04( )[0~2]焊接防
40、鏽未處理 □5.07.08.05( )[0~3]未設置穿樑(板)套管或□牆面開口 □5.07.08.06( )[0~2]穿越防火牆未設置防火閘門及檢修口 □5.07.08.07( )[0~2]空調箱之冷凝排水未設置存水彎 □5.07.08.08( )[0~2]風管彎曲部分未使用順風片 □5.07.08.09( )[0~2]風管變徑後之長寬比未符規定 □5.07.08.99( )[0~2]其他空調施工缺失: 5.07.09昇降設備 □5.07.09.01( )[0~2]停車設備車箱出入口未與地面平齊 □5.07.09.02( )[0~2]
41、昇降設備運轉不平穩 □5.07.09.03( )[0~2]指示燈、開關及聯絡裝置不正常 □5.07.09.04( )[0~2]機房未設置通風散熱設備或□位置不合規範 □5.07.09.05( )[0~2]機房開關箱設置位置不合規範 □5.07.09.06( )[0~2]門框背填混凝土未滿漿 □5.07.09.99( )[0~2]其他昇降設備缺失: 5.07.10傳統建築修復與木結構工程 □5.07.10.01( )[0~2]假設工程不合規範,如保護棚架裝設不合規範或□功能不彰等 □5.07.10.02( )[0~2]解體工程不合規範,如原結構
42、物解體前未做編號及紀錄等 □5.07.10.03( )[0~2]基礎、地坪、樓板工程不合規範 □5.07.10.04( )[0~2]牆體及灰作工程不合規範 □5.07.10.05( )[0~2]大木作及竹作工程不合規範 □5.07.10.06( )[0~2]門窗、細木作(如木門窗、天花板、裝修飾面版平頂及護壁、表面裝修)或竹作及裝修工程不合規範 □5.07.10.07( )[0~2]屋頂工程不合規範 □5.07.10.08( )[0~2]彩繪工程不合規範 □5.07.10.09( )[0~2]剪黏不合規範 □5.07.10.10( )[0~2]漆
43、作不合規範,細木作或竹作施作不合規範 □5.07.10.11( )[0~2]蟲蟻防治工程不合規範,如木料未做防腐處理或□防蟻處理,或□施作不合規範 □5.07.10.12( )[0~2]文物及發現物之處理不合規範 □5.07.10.99( )[0~2]其他傳統建築修復與木結構工程缺失: 5.07.11掩埋場工程 □5.07.11.01( )[0~2]阻水工程施作不合規範 □5.07.11.02( )[0~2]雨水集排系統施作不合規範 □5.07.11.03( )[0~2]滲出水集排系統施作不合規範 □5.07.11.04( )[0~2]沼氣集
44、排系統施作不合規範 □5.07.11.99( )[0~2]其他掩埋場工程缺失: 5.07.12潛盾及推進工程 □5.07.12.01( )[0~5]擋土工程施作不合規範 □5.07.12.02( )[0~2]工作井開挖作業施作不合規範 □5.07.12.03( )[0~5]主體工程(含鏡面工作與反力牆、掘進、監測與測量、出碴、回填、預鑄環片、人孔施築等作業)施作不合規範 □5.07.12.04( )[0~2]混凝土襯砌施作不合規範 □5.07.12.99( )[0~2]其他潛盾及推進工程缺失: 5.07.13景觀工程 □5.
45、07.13.01( )[0~2]植栽工程施作不合規範 □5.07.13.02( )[0~2]景觀灌溉系統或排水施作不合規範 □5.07.13.03( )[0~2]緣石及人行道鋪設不合規範,或線形不順 □5.07.13.04( )[0~2]照明等水電工程施作不合規範 □5.07.13.05( )[0~2]木結構施作不合規範 □5.07.13.06( )[0~2]造景施作不合規範 □5.07.13.99( )[0~2]其他景觀工程缺失: 5.08裝修雜項工程 □5.08.01( )[0~2]磁磚完成面有下列缺失:□不平整,或□對縫不良,或□有
46、剝落,或□有白華現象 □5.08.02( )[0~2]內牆或外牆或地板之材料外觀不合規範或□施工平整度不佳 □5.08.03( )[0~2]天花板裝設施工不合規範或□接縫處理不合規範 □5.08.04( )[0~2]門窗裝設有缺失:□裝設不合規範,或□無塞水路,或□台度傾斜坡度不足 □5.08.05( ) (刪除) □5.08.06( )[0~2]衛生設備裝設不合規範,或□有滲漏情形 □5.08.99( )[0~2]其他裝修雜項工程缺失: 5.09工地管理(不含進度管理) □5.09.01( ) (刪除) □5.09.02( ) (刪除
47、) □5.09.03( ) (刪除) □5.09.04( )[0~2]工地髒亂,垃圾、雜物未清理 □5.09.05( )[0~2]工地現場機具與材料任意堆置,未妥善保護 □5.09.06( )[0~2]水電、土建工作未協調,施工介面未整合(如未套圖) □5.09.07( )[0~2]水電瓦斯等管線保護不合規範 □5.09.08( )[0~2] 無工程告示牌或內容未符合規定 □5.09.99( )[0~2]其他工地管理缺失: (二)材料設備檢驗與管制: 5.10 材料檢驗審查紀錄 5.10.01混 凝 土: □5.10.01.
48、01( )[0~2]無配比試驗紀錄,或□配比材料未作檢驗 □5.10.01.02( )[0~2]無氯離子含量試驗紀錄或□檢驗頻率不足,或□內容不符規定 □5.10.01.03( )[0~2]無坍度試驗紀錄,或□檢驗頻率不足,或□內容不符規定 □5.10.01.04( )[0~2]無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紀錄,或□檢驗頻率不足,或□內容不符規定 5.10.02鋼 筋: □5.10.02.01( )[0~2]無抗彎及抗拉試驗紀錄,或□檢驗頻率不足 □5.10.02.02( )[0~2]無輻射污染鑑定紀錄 5.10.03鋼構工程: □5.10.03.
49、01( )[0~2]無鋼材試驗紀錄或19㎜(含)以上厚度之鋼板夾層檢驗紀錄 □5.10.03.02( )[0~2]無高強度螺栓試驗紀錄 □5.10.03.03( )[0~2]無銲材試驗紀錄 □5.10.03.04( )[0~2]無剪力釘試驗紀錄 □5.10.03.05( )[0~2]無鋼材油漆或防火被覆檢驗紀錄 5.10.04土方工程: □5.10.04.01( )[0~2]無工地密度試驗,或□檢驗頻率不足 5.10.05電氣系統(含電氣、弱電、消防電): □5.10.05.01( )[0~2]管材、線材(樣品板)未審查 □5.10.05.
50、02( )[0~2]高低壓配電盤及分電箱未審查,或無□出廠測試紀錄 □5.10.05.03( )[0~2]電氣設備未審查(發電機、昇降、輸變電等重電設備) □5.10.05.04( )[0~2]弱電設備未審查(電信、監控) 5.10.06水系統(含給排水、污水、消防水): □5.10.06.01( )[0~2]管材、材料未審查(閥類、水垂、避震) □5.10.06.02( )[0~2]設備未審查(含給排水、污水泵及衛浴) □5.10.06.03( )[0~2]無供水系統試水試壓紀錄 5.10.07接地系統: □5.10.07.01(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