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一、财务部门工作职能 第一条 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单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单位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单位各部门和职员
2、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部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对各单位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
3、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单位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4、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单位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单位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单位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单位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规范化制度一、为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发挥单位在财务单位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中所遇到的基本
5、情况。第一条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置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财务部领导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
6、领导,并请求查明原应,做出处理。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监交。薪资制度 总则一、目的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订定员工的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二、薪资决定的原则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平、单位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薪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三、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附加薪资两大部分。 四、支付期限 薪资的计算期间自该月1日开始至该月月底为止,并于下月10日给付薪资。五、薪资的非常给付
7、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遭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规定,有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可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己执勤的薪资为基准。六、薪资的给付形态为月薪制1、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的,单位依规定给付相等的薪资。2、员工请假时,以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3、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以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不扣薪。(今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七、中途进入、退出单位的薪资计算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单位服务或离开单位时依下列方法计算(基准薪资附加薪资
8、)上班数每个月规定的平均出勤时间八、薪资的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并签名确认。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直接从薪资中扣除。附加薪资附其他制度内 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纳员或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领导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部领导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
9、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现金管理 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单位领导确定。 1、 除上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财务部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2、 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 日常零星
10、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4、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部领导年和单位领导批准。 5、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提取。 6、 单位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7、 符合以上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单位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部领导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8、 发票及
11、报销单经财务部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9、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单位领导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单位领导审核,财务部领导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0、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送财务部领导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1、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任、财务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2、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
12、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1、 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
13、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单位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单位财
14、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单位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单位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
15、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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