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品许可协议甲方:(以下简称“许可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被许可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 许可方拥有一款或多款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艺术品、设计作品等(以下简称“作品”);2. 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方提供的作品的使用权,以便在特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商业活动;根据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作品的使用权和限制,并约定相关权益和义务。第二条 许可内容1. 许可方将授予被许可方对作品的非独占性使用权,并授权被许可方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作品进行相关商业活动
2、。2. 被许可方在使用作品期间应确保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不得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篡改或传播。第三条 使用范围1. 被许可方仅在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不得超出约定的用途和方式进行使用。2. 被许可方在使用作品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四条 保密义务1. 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提供的作品及相关信息保密,并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2. 被许可方在因合理需要向所必需的人员披露作品及相关信息时,应事先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第五条 使用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2.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协议期满
3、前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 双方认可,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被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协议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2. 在达成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应终止一切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至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 其他规定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正本和副本形式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许可方:(盖章)日期:被许可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