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股权转让协议全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签署,经彼此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定义为明确本协议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行为人:指与本协议有关的各方;2. 转让方:指现有的股权持有人,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3. 受让方:指购买转让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的方;4. 公司:指转让方所持有股权的目标公司。第二章 股权转让事项第二条 转让股权的描述1.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2. 转让的股权数量、比例和股本构成将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三章 转让条件与方式第三条 股权转让的条件1. 转让方保证其作
2、为合法股权持有人,具备足够的权利和能力进行股权转让。2. 受让方保证支付全部购买股权的对价,按约定支付方式进行。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方式1. 股权转让方式以公证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将采用_(具体方式)。2. 公证或书面形式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承担。第四章 股权转让完成事宜第五条 股权转让完成的责任与义务1. 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并将发生的过户费用由转让方承担。2. 受让方应尽快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履行新股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履行其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2
3、. 本协议的违约责任不影响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救济权利和方式。第七章 保密与解释第七条 保密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了解并同意,除依法需披露的情况下,双方及其关联方应保持协议内容的保密。第八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第九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项下如有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一条 协议的复制本协议采用若干相同的副本。每一副本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其他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转让方)签字:_日期:_(受让方)签字:_日期:_请注意:以上所列内容仅为拟定的范本,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