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代理服务协议书甲方:(下称“委托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下称“代理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1. 委托方有意向购买特定商品并需要委托代理方进行采购代理服务;2. 代理方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满足委托方需求的采购代理服务;3. 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愿意以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基于上述事实和条件,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代理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采购需求,协助委托方进行商品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对比、协商价格与交期、监督产品质量等。1.2 代理方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与供应商签订
2、采购合同,并在必要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谈判和变更合同条款。第二条 服务费用2.1 委托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代理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约定。2.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选择适用的方式):(1)一次性支付:委托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具体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2)分阶段支付:委托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具体时间)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支付服务费用。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3.2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具体时间),在保密期限届满后,不受本协议保密条款的限制。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
3、本协议的规定,使得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4.2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协议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6.2 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给对方(具体时间)的书面通知。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委托方(盖章): 代理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