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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doc

1、-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

2、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

3、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

4、,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为更好地提高镇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不断提高镇办公室的“三个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职责分工 姓名 职责 负责督查、后勤管理工

5、作 协助督查、后勤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文秘、考勤等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来人来客接待、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打印资料,负责报刊杂志分发、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四大柱头办公室卫生,负责办公楼、政府大院、二楼会议室卫生及大院园艺管理、镇机关水电管理工作,另负责大院铁门的开关。 二、工作要求 1、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高要求、高质量的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搞好团结、共同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调配,办事不得推诿,否则每推诿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 3、协助相关领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督查,并及时通报。协调、处理

6、全镇干群关系及外部关系。 4、及时准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文秘人员必须及时做好文件起草、材料汇报、信息反馈等工作,否则每漏报、不报一次信息处罚当事人20元。 5、及时整理文件、材料归档,组织、督促领导传阅上级文件,并按领导批示抓好落实。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领导及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搞好对口衔接,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干部作风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8小时内),干部不得随意离岗、如需外出开会、培训、办公事,必须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书面或电话通知,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后方能离岗。县里组织的参观学习必须经主要领导研究并确定后方能离岗。办公室将随

7、时进行抽查,否则每发现一次无故离岗人员,处罚当事人100元,并作旷工处理。 四、双休日,由镇里统一安排每组轮流值班。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由镇里统一安排值班,安排了值班而又没有到岗到位的作旷工处理,并承担失职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全镇干部职工上班时,也以值班组为主,进行日常工作安排。 五、由办公室统计考勤,每月干部会上进行通报,通报后经经主要领导审批交财会室扣发缺勤人员工资。 六、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配有电脑的办公室,不能做如: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奖罚制度:以上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有关规定为准予以执行。

8、为加强学院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规范学院对外经济活动,现就使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从2006年7月1日起启用,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代表学院负责用印及管理。 二、学院各有关部门凡须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须到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统一履行立项登记,领取印鉴审批表,履行用印手续,否则不予验收报帐。 三、“合同专用章”的用印范围 (一)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A01A99)单项一万元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五万元以上,如:土地、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备品、办公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物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品。 2、

9、工程类(B01B99)预算金额十万元以上,如:建筑物及道路建设、供(水、电、热、气)、环保绿化、修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等其它工程。 3、服务类(C01C99)预算金额一万元以上(不包括统一招标实施公务车保险、维修;公务印刷及各类会议),如:印刷品、出版物、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软件开发、各类设备建筑物及其它维修、房屋及场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大型国内外会议培训等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各类项目。 (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经济合同 指除政府采购项目规定的控制额度以外的采购项目和其它经济合同。 四、用印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和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审批权限执行。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用印,凡经济合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章。 五、各部门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凡因违反规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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