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技术开发协议书本协议(以下称为“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称为“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联合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联合技术开发:指行为人共同合作,共享技术资源和专业知识,共同研发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活动。1.2 行为人:指签署本协议并参与技术开发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行为人将共同参与技术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共享技术信息、研发技术产品、提供技术支持等。2.2 必要的研发资金投入和资源支持应由各方按照约定进行。第三条 义务与权利3.1 各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履行协议义务,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
2、、准确、完整。3.2 各方应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并共同维护相关权益。3.3 各方应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推进技术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各方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合同条款、实验数据等。4.2 各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4.3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各方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不可抗力5.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履行中断或延迟,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损失。5.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电力供
3、应中断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本协议可以由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6.2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任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a) 其他各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经书面通知后逾期未进行修正的; b) 发生严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合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7.2 若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合作目标或解除。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之签署不涉及任何政治或政治敏感主题,各方应全力配合,共同推动技术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如行为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署人:(行为人名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