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商标权协议书转让商标权协议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如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如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鉴于,甲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商标权所有人;鉴于,乙方具备符合以上条件的转让商标权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和权利情况1.1 甲方就下列商标的所有权作如下转让:(列出转让的商标名称及商标注册号/申请号)1.2 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前述商标的所有权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并
2、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纠纷案件以及尚未解决的商标争议。1.3 乙方确认并接受前述商标的所有权转让,并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商标权益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转让的方式和费用2.1 转让方式:甲方将前述商标的所有权以独占的方式转让给乙方。2.2 转让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第三条 商标权转让手续3.1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十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商标转让申请、签署商标转让书、办理商标转移登记等。3.2 乙方承担因商标权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转让登记费、公告费等。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4.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商标权是无限制且具有完全所有权的,
3、并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4.2 甲方保证在商标转让后,不会再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商标,否则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同意保守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和其他合作商业信息,并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 在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仍然对协议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的一切补充、修改或者确认,其效力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均以书面形式约定。7.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