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处理合作协议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住所地:_联系方式: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住所地:_联系方式: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并希望将其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同时乙方具备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技术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数据处理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1.2 本协议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第二条 数据处理范围2.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_
2、(具体数据类型)。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数据特点,运用其数据处理能力,对提供的数据资源进行处理、分析和挖掘,并提供相应的处理结果或建议。第三条 数据保护与安全3.1 双方应共同确保数据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涉及到的数据资源严格保密。3.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数据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发生。第四条 数据使用及知识产权4.1 双方在数据处理合作中所产生的数据处理结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2 甲方对乙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资源享有合法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4.3 乙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除非另有书面
3、约定,否则归甲方享有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于因此造成的数据泄露、侵权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第七条 不可抗力7.1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推进协议履行。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8.1 双方一致同意,经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解除。8.2 在以下情形下,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6.2.1 对方违反本协议中的重要义务且经催告后未进行纠正;6.2.2 对方发生重大违约、违法行为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生效与补充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10.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