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软件开发协议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智能软件的开发与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1. 甲方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户,拥有智能软件开发的需求。2. 乙方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户,具备智能软件开发的能力和资源。二、协议内容1. 乙方开发智能软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按照约定的功能、性能和时间要求,开发智能软件。2. 甲方提供支持: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软件开发过程中所需的信息、技术支持等。3. 知识产权归属:开发的智能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将其用于其他用途或以其他商业目的进行使用、传播。4.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机密、技术秘
2、密等信息,双方均应予以保密,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5.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商议是否延长合作。6. 保修期限:甲方接收合作软件开发后,有_个月的时间测试和修复合作软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7. 价款支付:双方约定智能软件开发的价款为_(人民币)。 -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价款:完成合作软件的验收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乙方。 -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的,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并协商延期交付时间。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以中华人民
3、共和国法律为准。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三、协议的效力与变更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修改、补充协议内容的情况,双方应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补充协议。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该方放弃该权利。2.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签字):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