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合规协议甲方:(纳税人名称)乙方:(税务机关名称)鉴于甲方为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建设,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纳税合规水平,减少税务风险。第二条 信息共享2.1 甲方应按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税务和其他相关信息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够及时了解甲方的税务合规情况。2.2 甲方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缴款凭证、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应对甲方的信息予以保密。第三条 审计和整
2、改3.1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进行税务审计和税务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3.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性。第四条 税务风险管理4.1 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共同制定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4.2 甲方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法规意识和纳税执行能力,确保各项税务义务的履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更大的损失。5.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6.2 协议期满前,若任何一方有需要终止协议的,应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对终止协议前的义务和责任仍然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2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