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牛肉进口代理协议
《牛肉进口代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牛肉生产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牛肉进口代理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牛肉生产商,生产出品质卓越的牛肉产品,希望在乙方的协助下进口并销售产品;乙方具备相关市场资源和销售经验,愿意成为甲方的牛肉进口代理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所指的“牛肉”是指由甲方生产的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牛肉及其衍生产品。
第二条 协议内容
2.1 乙方作为牛肉进口代理商,负责在约定的进口市场中销售、推广和推介甲方的牛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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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应确保在推销和销售过程中,全面了解、遵守并执行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
2.3 乙方应负责在进口市场中寻找合适的销售渠道,与当地经销商和批发商建立合作关系,增加牛肉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和销售量。
2.4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反馈市场情况、订单需求、价格变动等信息,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调整。
2.5 甲方应保证牛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提供必需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等。
第三条 价格和付款条件
3.1 甲方和乙方应就产品价格和付款条件达成一致。双方应遵守所有贸易合同、价格协议以及其他涉及付款的相关文件。
3.2 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收的货款,并提
3、供相应的付款凭据。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甲方和乙方应相互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4.2 终止本协议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双方应进行评估和续约洽谈。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未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
6.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或乙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