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溪镇协议书及有关手续
甲方:[甲方姓名/机构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乙方姓名/机构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方和乙方愿意达成一项协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特拟定此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合同法》、《清溪镇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界定甲乙双方在清溪镇相关事务中所需遵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应遵守《清溪镇相关法律法规》
2、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清溪镇相关政策;
2. 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尊重和信任;
3. 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供与清溪镇相关的手续、文件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因违反协议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5.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清溪镇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现对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其纠正,
3、如对方在指定期限内未纠正,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清溪镇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解释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第七条:协议互助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积极互相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不影响该条款的解释和效力。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在协议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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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证明材料清单(根据清溪镇相关规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