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旅游合作协议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合法签署本协议;
2.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合法签署本协议;
3. 甲、乙双方意愿真实,希望通过合作开展乡村旅游项目;
4. 合作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遵守公序良俗。
基于以上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2、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具体项目内容以双方签署的附件《乡村旅游项目计划书》为准。
2.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资源共享、人员管理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
2.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前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延长。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源用于乡村旅游项目,但须提前进行协商,并确保资源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回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利益、公开宣传推广等。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好乡村旅游项目的声誉和形象,不进行
3、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4.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作计划书的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乡村旅游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甲方和乙方应对本协议及相关商业机密、合作信息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法律另行规定或经双方书面同意。
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复制、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署之日。
3.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