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节目制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即:
甲方:(以下简称"制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制作方具备从事电视节目制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委托方希望委托制作方制作电视节目,并且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1 委托方将委托制作方制作以下电视节目:
详细描述:
1.2 委托方保证所有提供给制作方的素材和信息真实、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制作方式
2.1 制作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要求和相关约定,制作并交付符合要求的电视节目
2、
2.2 制作方应当保证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创意,并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伦理和播出要求。
三、费用与结算
3.1 委托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制作方相应的报酬。
3.2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四、知识产权
4.1 在创作过程中,制作方所贡献的全部节目内容、音频、视频、剧本、题材等相关权益归属制作方所有。
4.2 委托方不得未经制作方的书面同意对电视节目进行修改、复制、传播或以其它形式利用。
五、保密条款
5.1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双方都无权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六、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节目制作完成并交付委托方。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制作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