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公共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委托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服务方):(服务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方为获得乙方提供的城市公共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就服务内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1.2 乙方将按照行业标准和公共政策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保障服务的安全、有序、高效。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2.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2.3 甲方应遵守城市公共服务使用规则,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2.4 乙方应按
2、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2.5 双方应保守对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涉及商业利益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确定。3.2 在服务过程中,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提供,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第四条 风险与责任4.1 在使用城市公共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承担因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协议有效期为(约定的时间期限),期满后自动终止。5.2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有关事项。5.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如实履行协议终止前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同意。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甲方签字)日期:(签署日期)乙方(服务方):(乙方签字)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