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处理合作协议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为加强垃圾处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和市容整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范围1.1 乙方承诺提供专业的垃圾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转运等。1.2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垃圾处理方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1.3 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垃圾处理方式的创新,并不断改善垃圾处理质量和效率。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2.2 合作期满前,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作,应提前至少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三条 合作义务3.1 甲方的义务:3.1.1 提供合理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以供乙
2、方进行垃圾处理工作。3.1.2 配合乙方,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居民等合作方的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垃圾处理方案。3.1.3 定期向乙方提供垃圾信息,并及时处理垃圾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2 乙方的义务:3.2.1 提供专业的垃圾处理技术和方案,并确保其合法、安全、环保。3.2.2 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垃圾收集、分类、转运等相关工作。3.2.3 加强与甲方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垃圾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4.1 本协议项下的价格为价格,并按照支付方式支付。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相互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若经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作期满。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如有补充、修改或作废,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