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创作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为行为人进行文化艺术创作提供准则和保障,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双方
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
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
三、协议内容
1. 甲方在此声明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行为人代表自身或代表所属单位完成文化艺术创作及其相关活动。
2. 乙方在此声明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行为人代表自身或代表所属单位进行相应的合作和支持。
3.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为均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4. 双方在协议活动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
2、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他人隐私等。
5. 双方在协议活动中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破坏社会公共道德、伤害社会文化价值等行为。
6. 因双方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损失、争议或法律纠纷均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7. 本协议不涉及任何政治相关内容,双方在协议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政治宣传、攻击或谩骂他人。
8. 双方应保护彼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9.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
四、协议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经双
3、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终止。
五、协议解释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协议的备份和传递
1. 本协议共立原件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传递可以采用书面交付、邮寄等方式进行。
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