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遗产保护协议书世界遗产保护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相关方(以下简称“签约方”)自愿达成,旨在共同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及其相关遗址、建筑和文化景观,促进其永续可持续发展。各方应遵守以下事项:一、申请和评估1. 签约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世界遗产保护申请,包括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依据国际标准和相关准则对保护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二、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1. 签约方应制定并实施世界遗产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2. 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应综合考虑文化、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并依法保障世界遗产及其所在地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三、遗产保护委员会1
2、. 各签约方应成立国内遗产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协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2. 遗产保护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应充分代表世界遗产及其所在地区居民的利益。四、监测和报告1. 签约方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世界遗产及其所在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2. 签约方应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年度报告,详细描述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管理成果和相关进展。五、交流和合作1. 各签约方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分享世界遗产保护的经验和最佳实践。2. 各签约方应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活动和会议,推动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创新。六、解决争议1. 对于涉及本协议解释和执行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无法解决,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尊重其裁决结果。七、协议生效和期限1. 本协议自签约方各方正式批准后生效,其具体生效日期由各方商议确定。2.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届满后可由各方商定是否续期。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