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演员合同协议标题:影视演员合同协议要求一、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合同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以保障行为人的权益并促进健康良好的影视演员合作关系。二、行为人条件协议书的双方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确保其表示的真实性。三、合同内容协议书的正文部分不得涉及任何与政治相关的内容,应仅限于影视演员的合作事项。合同内容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 影视演员在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角色与表演要求;3. 合作项目的时间周期和拍摄地点;4. 酬劳支付方式、金额和结算方法;5. 影片发布、
2、宣传与授权等相关事宜;6. 保密责任与义务;7. 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违约责任;8. 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四、法律合规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涉及任何违法、有害、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五、争议解决任何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六、其他事项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相关补充协议。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行为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行为的约束。八、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上文字仅作参考,具体协议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编写,建议当事人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