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贸易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地达成的进口贸易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进口商品的采购、运输、清关与销售等相关业务,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确定具体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二条 合作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进口商品的详细需求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规格、包装要求、产地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以确保进口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需求进行商品的选购、采购和运输,并在清关后按时交付给甲方。3.
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进行资金结算,并保证款项的及时支付和收款。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书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协议到期前七日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或续约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操作。第四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五条 协议解释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和争议解决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2. 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七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