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合作协议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双方将共同合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推广等相关业务,并共同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权益保障2.1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共同维护协议所涉及的权益。第三条 合作期限3.1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若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并在续签之前达成书面协议。第四条 义务与责任4.1 甲方责任:4.1.1 提供合作所需的可行方案,确保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
2、法律法规的要求;4.1.2 尽力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提供必要的相关支持;4.1.3 提供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4.2 乙方责任:4.2.1 协助甲方完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活动;4.2.2 因自身原因导致食品质量问题或市场销售问题,应负相应责任;4.2.3 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合作任务。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对互相披露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6.2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7.2 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即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_ 乙方: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