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值卡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几方订立:甲方:(以下简称“发行方”)乙方:(以下简称“持卡人”)鉴于:1. 发行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提供储值卡服务的资格;2. 持卡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使用发行方提供的储值卡服务;3. 双方均希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发行方与持卡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持卡人提供储值卡服务。第二条 协议内容1. 发行方应提供储值卡,并承诺确保储值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2. 发行方应确保储值卡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储
2、值卡账户的管理、资金交易的监管等。3. 发行方应提供储值卡充值、消费等相关操作的指导和支持。4. 持卡人应按照发行方的规定使用储值卡并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2. 如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或继续履行。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不可撤销。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第七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发行方): 乙方(持卡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