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租赁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租赁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被租赁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电动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车辆”)租赁给乙方。
1.2 车辆的详细信息如下: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颜色:
其他配置(如电池容量):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
2.2 如果乙方期限届满时,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延长期限)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2.3 若乙方提前归还车辆,
2、剩余的租期费用不予退还。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3.1 乙方应按照每(单位时间)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3.2 乙方应在每(单位时间)的(支付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3.3 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四、车辆使用与保养
4.1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2 乙方应对车辆负有合理的保护和保养义务,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3 乙方使用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并承担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4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自身过错导致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车辆存在非由乙方承担的技术问题而损坏
3、由甲方负责修复费用。
五、车辆保险
5.1 甲方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证车辆的合法使用。
5.2 乙方应严格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
5.3 如因乙方的使用不当导致车辆出险,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3 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罚款。
七、争议解决
7.1 凡因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效力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