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权融资协议协议书编号: 编号鉴于,1. 甲方为自然人/公司/机构,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存在并有效。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为自然人/公司/机构,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存在并有效。以下简称乙方。3. 甲方拟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其经营活动。4. 乙方表示愿意向甲方提供私募股权融资,并接受甲方的要求,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自愿,就私募股权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私募股权融资:指乙方以出资方式向甲方提供资金,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股权。1.2 股权:指甲方的股份/股权,在本协议中指甲方公司已发行的或将来发行的股份/股权。1.3 出资金额:指乙方向甲方
2、投资的资金总额。1.4 出资比例:指乙方在甲方公司总股权中所占的比例。第二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2.1 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与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2.2 甲方陈述与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文件、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的。2.3 甲方陈述与保证其已依法获得并将继续持有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第三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3.1 乙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与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3.2 乙方陈述与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无不当行为。3.3 乙方陈述与保证其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不会损害甲方及其合法权益。第四条 股权融资4.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相应额度的股份/股权作
3、为私募股权融资的交换。4.2 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并通过书面形式记录。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其他相关事宜应保密,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5.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整体协议7.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私募股权融资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8.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与解释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8.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纠纷,双方选择一致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于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