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相关方自愿达成:甲方:行为人姓名/团体名称身份证/注册号码:身份证/注册号码住所/地址:住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行为人姓名/团体名称身份证/注册号码:身份证/注册号码住所/地址:住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确认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鉴于乙方同样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确认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相互了解、友好合作和共同发展的愿景,甲乙双方就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促进并加强甲乙双
2、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1.2 协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艺术展览及展示- 文化交流活动- 艺术家交流和驻留项目- 学术研讨会和讲座- 文化艺术节和活动的联合举办等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2.1.1 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支持乙方组织活动。2.1.2 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保障乙方在活动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1.3 协助乙方促进活动的宣传和推广。2.2 乙方权利和义务:2.2.1 组织和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2.2.2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2.3 提供必要的文件及信息,保证活动
3、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约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非法使用。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5.2 对于协议的变更,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期限6.1 本协议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6.2 协议有效期为指定日期。6.3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协商并签订续约协议。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7.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7.2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