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优秀少先队员事迹材料 优秀少先队员事迹材料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小学五(2)班 张玉涛 一、品学兼优,屡获佳绩。 张玉涛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把理想付之于实际行动。一年级上期,他光荣地加入了少先队,心里就多增加了一份责任感。下定决心为队争光,当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让胸前的红领巾绽放光彩。一直以来,他总是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帮助。他从小就懂得遵守纪律,讲文明,热爱集体,助人为乐;他热爱劳动,积极带领少先队员参加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加强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学习上,他求知欲强,课堂上,他敢于提问,善于质疑,对所学的知识能理解地掌握;课外,他不满
2、足于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大量阅读一些有益的书报,以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知识,碰到难题就向老师请教或自己查阅资料解决,从而赢得了“小博士”的美名。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终于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他从一年级至今学习成绩均能保持在年级的前茅。几年来,张玉涛同学多次获得表彰,自一年下期以来,每学期都荣获学校“三好生”的称号,还获得了学校“优秀队干部”的称号。此外,他还多次在校级的征文、演讲、手抄报、读书卡制作、科幻画等比赛中获得好成绩。在成绩面前,张玉涛同学从不骄傲,他说,这算不了什么,俗话说:山外有山,楼外有楼,我还必须不断努力,追求更高的标准。 二、老师的助手,同学的榜样。 张玉涛同学
3、无论在家在校,都受到正确思想的教育和熏陶。因此,他像一棵充满生命力的小苗儿,在阳光雨露的哺育下茁壮地成长。在家里,他虽然是独生子,但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他常常抢着煮饭、整理房间、拖地板等家务劳动;在同学中,他是一名挺懂事的“小大人”,每逢搞卫生,他总带头抢脏活、累活干,老师和同学都很信任他;在路上,看到行动不便的老爷爷老奶奶,他就主动过去搀扶他们,或帮着拿东西。 几年来,他勤勤恳恳地为班级、为同学服务,成了老师的小助手,如每天检查同学佩戴红领巾、纪律、卫生等情况,对老师交给的任务,他总是做得有条不紊。他处处以身作则,为同学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他上学从不迟到或早退,上课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认真
4、完成各科作业。在“帮助贫困生入学”活动中,平时非常节俭的他慷慨的捐出了自己一年多所有卖废品的钱。学校开展“与不文明行为告别”的活动,平时从不吃零食的他主动劝阻周围的同学他不买零食,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有时遇上个别同学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闹起来,他总是主动上前劝阻,并像个小老师似的跟他们讲些“同学之间要团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道理。他和颜悦色,娓娓动听的解说常常能使犯错的同学沉下气来认错并表示坚决改正。 在学校里,张玉涛同学是个优秀的组织者。他经常扮演“小演员”、“小编辑”、“小广播员”、“小主持”等角色。班上的黑板报、手抄报、家长会,都是他带领同学自行设计、编写、组织的。几年
5、来,他多次主持学校的升旗仪式,勇于将此项工作视为快乐并认真的对待。 作为学校的少先队宣传部副部长,他还积极配合大队委、红领巾监督岗队员管理好各个班级,迎接外来领导的各项检查。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三、学习“小老师”,乐于助人。 张玉涛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秀。但他并没有因此而满足,他常说,祖国的未来需要大批的建设者,仅靠个别人的本领是不行的,只有让全体同学都进步,那才是一件大乐事。于是,他经常与其他班干部一起主动关心班上学习有困难的同学。为了帮助小伙伴解答疑难,他总是十分耐心地讲解,有些问题,张玉涛同学已经讲了三五遍了,可个别小伙伴还是不能弄明白。对这,他并不灰心,耐心的反
6、复推敲,改变讲法,直到他们听懂为止。这些年来,班上的几名学习成绩不大理想的同学在他的热忱帮助下,各方面都有较大的进步。 乐于助人是张玉涛同学的一大特点。班上有个别学生生活较为贫困,因而当他们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时,他都能鼎力相助。平时,若遇上哪个同学的学习用品缺了,他总是第一个帮助解决;下雨天,他见同路的同学没带伞,就主动上前招呼,撑伞送他们回家。上五年级后,班上有几个同学路途遥远,他总是主动代他们做好值日生工作张玉涛同学就是这么热情,这么富有爱心,他是少先队员的贴心朋友。 人的一生,学无止境,张玉涛同学深知,在以后的学习生涯中,他还需要不断寻找自身与优秀学生的差距,向他们学习,向名人名师学习,
7、不断克服缺点,完善自我,努力成为一名祖国建设中的栋梁之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乌中民一终字第7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某某,男,布依族。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系万某某妻子),女,回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雅茹,监理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汉族。 上诉人万某某与被上诉人吴某、监理公司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8)新民一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
8、结。 上诉人万某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多处认定混淆不清。本案只是单纯的因被上诉人扣押我的证件拒不归还,致使我在长达一年中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所造成损失赔偿案件,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关联。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无视已经质证的关键证据和重要事实,枉法臆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依据不足,程序错误,致使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令被上诉人赔偿我经济损失30 000元,并纠正一审法院判决中的相应错误。 被上诉人监理公司、吴某共同答辩称,万某某的相关证件只是存放在我处,与其没有找到工作没有关联。我处收到万某某证件当时就给其开了收据,我处拿万某某的相关证件是以备上级部门经常来检查执业
9、人员执业资格的。其中某个证件的取得,需要挂在我处才能拿到,万某某将相关证件放在我处也是证明其能够从事该工作。还有万某某的相关证书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故不影响其找工作。再有,万某某离开我处,也未把其负责的工作进行交接,所以我处不应赔偿万某某30 000元的损失。吴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个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以上事实有一审庭审笔录、二审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万某某已交),由万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金 波 代
10、理审判员 项 颖 代理审判员 谭健艳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郭 蕊 X革命烈士追悼大会主持词XXX革命烈士追悼大会主持词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XXX20xx年11月10日各位领导,各位首长,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今天,县委、县政府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沉痛悼念革命烈士XXX同志。参加追悼会的有省公安消防总队、XX市公安消防支队、XX市公安消防支队、XX市劳动局、XX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省建设银行湘江支行、XX市石油公司的领导和官兵代表,有XX县委、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民政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有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干部,有烈士的亲
11、属、生前好友和烈士家乡的父老乡亲。XX同志是XX乡高坪村人,生前为XX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士,在XX月3日XX特大火灾事故中英勇献身,年仅20岁。他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不畏艰险,视死如归,用生命和热血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诺言,弘扬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精神。他以生命为代价,换取了群众安全,为父母、为家乡赢得了崇高荣誉。现在,追悼大会正式开始,全场肃立,奏哀乐,默哀一分钟。(全场默哀一分钟)首先,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同志致悼词。(XX副县长致悼词)现在,请县委副书记XX同志讲话。(XX副书记讲话)现在,请XX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XX同志讲话。(xx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XX讲话)现在,请xx乡人民政府乡长XXX同志讲话。(xx乡长讲话)现在,请烈士家乡高坪村讲话(高坪村讲话)现在,请烈士母校XX中学学生代表蒋慧同学讲话。(XX中学学生代表蒋慧讲话)现在,请烈士亲属代表致答谢辞。(烈士亲属代表致答谢辞)现在,参加追悼大会的各位同志向XX烈士告别,绕灵一周。追悼大会结束。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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