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发布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机构或个人名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机构或个人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媒体机构,具备合法的新闻发布资质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是一家组织、企业或个人,有一定的新闻发布需求,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新闻发布事业的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双方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新闻发布事业的发展,提供新闻发布服务。
1.2 范围:
2、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新闻发布方面的合作行为。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方式
2.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新闻发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撰写新闻稿件、发布新闻稿件等。
2.2 乙方应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工作,保证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3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就合作内容和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修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根据新闻发布的需要,对新闻稿件进行合理编辑和修改。
3.2 乙方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修改和发布甲方提供的新闻稿件。
3.3 双方应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3、4 甲方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存在技术问题造成的影响或错误,应及时进行整改、补救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5.1 终止原因: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
a)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的终止协议;
b) 甲方或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纠正的;
c) 甲方或乙方发生重大事件,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共同遵守下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