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监管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行政监管机构,乙方作为被监管单位,双方为了加强行政监管事项的合作,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特订立本行政监管协议书。第一条 监管范围1. 甲方将按照法定授权和职责范围对乙方进行监管,以确保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决策和履行管理义务。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和报告,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第二条 监管要求1.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监管评估及检查工作
2、,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2. 乙方应确保自身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3. 乙方应积极主动整改存在的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第三条 监管车险制度1.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监管车险制度,确保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 乙方不得采取任何违反监管车险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销售、强制投保等。3. 如乙方涉嫌违反监管车险制度,甲方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第四条 信息保密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信息保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3、 违约责任如甲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义务。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2. 协议期满前,如需终止协议,双方应提前提前终止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