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春江龙小学毕业班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春季学期已经过去,现已迎来了丰收的秋季。回顾江龙小学毕业班,确实取得了3年来的最好成绩,双科折分为174.5分,能取得以上这样的成绩,对于先进学校来说也许是不足挂齿,但对于我校来说,我们认为是来之不易的。现在简单回顾一下我校在抓毕业班工作的一些做法。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毕业班工作的领导。教学质量是一条生命线,毕业班的教学质量是生命中之重心所在。当前,群众评价一所学校优劣,他们只看毕业班成绩如何。因为毕业班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直接影响学校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群众对毕业班寄予了莫大的希望,同时我们也深感到只有狠抓教学质量
2、,多出人才,才无愧于社会,无愧于父老乡亲。基于这一认识,学校领导对毕业班工作很重视,把毕业班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二、毕业班教师的安排。对毕业班任课教师的安排,领导都能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师的能力等情况,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全盘考虑,力求达到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形成最佳组合。三、毕业班工作强调早、严和落实(一)、对毕业班工作我们强调一个早字。开学初就分别召开毕业班老师、毕业班学生、毕业班家长三个会议。1、教师会议开学第一周首先召开毕业班老师会议,主要是就当前的教育形势谈谈我们教师这一职业的社会责任感,尤其是担任毕业班工作这一重任意义的深远。我校毕业班老师都是中轻年教师,他们年富力强,知识底子厚,教
3、学方法新,管理学生有方法,我们主要是让老师们有信心,调动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2、学生会议接着开毕业班学生会议,在总动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育和指导,采取了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对平时有进步的学生,我们精神上鼓励,大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学性和积级性,因而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3、家长会议当然,如果仅仅依靠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时往往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认为学校、教师与家长密切配合也不容忽略。第二周,我校召开毕业家长会(本工作总结来源于范文开心人),向家长介绍当前的教育形势和我校的情况。重点介绍就我校目前如何抓好毕业班及提出我们的设想,并倾听他们对学校提出的宝贵
4、意见。通过召开家长会,使许多家长,从而增强了家长教育子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学校、家庭教育达到了比较完美的结合。(二)、要使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必须要用一个可行的制度来进行严格的约束。除了学校要制订的计划外,我们均要求每个教师都要制订自己的工作计划,如授课进度,复习计划,提高质量的措施等,并且要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在落实过程中告诫他们,要脚踏实地,心平气和,操之过急是不可取的。教务处不定期的检查老师们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给予热忱的辅导和帮助,力求使老师们在工作中信心十足,雄心百倍。同时,也要求学生订出一份可行的学习计划,在班中成立学习小组,开展一帮一活动。总之,不管是
5、老师还是学生,我们都从严要求他们去做好每一项工作。(三)、落实在工作中是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学校也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求教师注重知识的落实,特别是总复习。在总复习中,要达到增强底气,培养灵气的目的。众所周知,复习是人类学习发展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复习不是机械重复过去的练习,而是要教方法,抓规律,引导学生在更高的层次上,从新的视野对知识和有关事物进行再认识,重梳理,开展新的实践活动。根据这样的认识,要努力改变版面理解和机械对待复习的做法,把复习作为促进学生再发展的重要环节,精心设计复习过程,恰当选择复习方法,既注意增强学生的底气,又注意培养学生的灵气,充分发挥复习的集体功能,
6、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下,扎扎实实地抓好复习。在复习过程中,要求教师努力做到实,如语文科,对字、词、句、篇、标点等各类知识和听、说、读、写等能力培养的标准要清楚,在复习训练中要严格落实大纲中的要求。其次,复习的过程中踏踏踏实实,严格指导,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不能走过场。再次,要求讲求实效。复习时间是有限的,因此,每一节复习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安排,使学生每次复习都有所得,每节课都有新的收获。 购销合同(百货)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总合同号:字第号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
7、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
8、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
9、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
10、,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
11、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
12、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
13、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
14、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
15、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
16、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款到发货;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第十三
17、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之间确定)。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之间确定);有特定要
18、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19、,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
20、式。一九年月日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电报挂号:电话: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区县_(部位:_)房屋类型_结构:_; (二)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21、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币)计_元。(大写):_千_百_拾_万_千_ 百_拾_远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
22、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年(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
23、缴国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年_月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 第五条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
24、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
25、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
26、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27、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 第十二条 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15 / 15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