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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职能活动行政指导细则精.doc

1、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职能活动行政指导细则 (一)企业监督管理类 指导类型 序号 指 导 事 项 指 导 依 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提醒 1 公司出资时间即将到期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2 行政许可期限即将到期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2、 3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4 年检验照即将开始和结束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4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网站、报纸公告提醒 5 被撤销和吊销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8条: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申请注销登记。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网

3、站、报纸公告提醒 行政规劝 行政规劝 6 个体工商户未依法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规劝 7 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4条: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8 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结束后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1

4、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189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9 公司清算组未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5条第1款:清算组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10 合伙企业清算人未按规定报送清算报

5、告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1条: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11 代表机构改变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应办理注销未而办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应该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擅自改变原登记事项的,或者应该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经查实后给予通告。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12 个体工商户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

6、缴销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行政约见 行政约见 13 年度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14 因同一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15 出现的违法行为具有普遍性的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16 宾馆、饭店、写字楼内存在无照或擅迁住所(地址)的市场主体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行政建议 17 从事无照经营未经行政许可的项

7、目 《行政许可法》第64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18 从事超范围经营未经行政许可的项目 《行政许可法》第64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19 从事已经行政许可的项目违规的 《行政许可法》第64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8、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20 宾馆、饭店、写字楼内存在无照或擅迁住所(地址)被行政处罚情形的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告知相关市场主体 21 有形市场内存在无照等其他行为被行政处罚情形的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告知相关市场主办单位 (二)市场监督管理类 指导类型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规劝 22 在集市上测字、算命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24条:严禁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3 未在农副产品市场设立公平秤

9、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27条第3款: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种服务设施。城乡集市要普遍设立公平秤。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4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27条:市场服务管理机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5 市场上出售冥币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20条:下列物品不准上市出售;(三)迷信品、违禁品。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6 举办单位未与参展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14条:举

10、办单位应当与参展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7 展销会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销会名称 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8 未设立公示栏,公布市场主体和商品退出情况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29 未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和主要经营品种、品牌、信用状况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30 未统一经

11、营者胸卡及物价标签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31 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票制度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32 不文明经营,在摊位外经营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33 经营者未对供应商资质和涉及食品安全情况备案,未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行政约见 34 批发市场未按要求配备检测设备,定期对市场内商品抽检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行政约见 3

12、5 未设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市场环境卫生脏乱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36 未配备相适应的停车场,车辆停放不整齐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37 批发市场没有交通指示路标及交通疏导员,交通拥堵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38 市场开办单位未落实索证票、台账备案、场厂挂钩法等制度 市场管理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三)广告监督管理类 指导类型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提醒 39 《广告经营许

13、可证》有效期将到期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事业单位;(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提醒 40 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提醒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广告经

14、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登报公告形式 行政规劝 41 未将广告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公示的 《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9条: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示。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规劝 行政约见 42 广告媒介单位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理,需追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责任的,向其主管部门发《行政建议书》,追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导责任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三部分“

15、职责分工”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行政建议 43 违法广告问题严重或屡禁不止、广告负责人未履行领导责任,向其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追究广告负责人责任或调整广告负责人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 44 对广告审查人员未履行审查责任,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或屡禁不止的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对媒介单位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对广告审查人员做出调整 45 对因内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违法广告问题严重或屡禁不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

16、管理制度。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对前述单位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完善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四)商标监督管理类 指导 类型 序号 指导事项 指 导 依 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 提醒 46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即将到期 《商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47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

17、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48 无假冒商标示范店申报与评定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49 著名商标申报与评定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网站、报纸公告提醒 行政 规劝 50 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法》第44条第3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款:有商标法第4

18、4条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51 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违反商标法第40条第2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类 指

19、导类型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提醒 52 经营者不愿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不愿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行政规劝 53 未建立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及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54 销售者未建立

20、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33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55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未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56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未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经营者

21、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的发生措施。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57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行政约见 58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尊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2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59 发生消费者申诉数量较多的经营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行政建议 60 销售者未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产品质量法》第34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 的质量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告知相关管理部门 行政提醒 61 食品经营实行流通许可

23、 《食品安全法》第29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62 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2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63 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

2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64 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9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或书面 行政规劝 65 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53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

25、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六)公平交易类 指导 类型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提醒 66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67 直销员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

26、销产品的 《直销管理条例》第22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68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的 《直销管理条例》第22条 第(三)项: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69 直销员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

27、其所在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直销管理条例》第22条 第(四)项: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70 直销企业未按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直销管理条例》第23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行政规劝 71 附加条件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

28、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72 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73 低于成本价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七)合同监督管理类 指导类型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提醒 74 拍卖公司应在拍卖会前为拍卖标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拍卖法》第

29、8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75 经纪人办理备案的时限即将到期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2条: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书面提醒 76 经纪人未在其经营场所明示经纪执业人员姓名、照片、经纪项目及联系电话等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3条: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

30、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提醒 77 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未附执行该项经纪业务执业人员签名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6条: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口头提醒 行政规劝 78 经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备案的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2条: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

31、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 书面规劝 79 拍卖企业不服从监督管理、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阻碍监督检查的 《拍卖法》第十二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应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拍卖企业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 书面规劝 80 经纪人不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的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 

32、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 书面规劝 81 经纪人未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帐簿 同上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 书面规劝 82 经纪人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经纪合同等资料 同上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行政约

33、见 83 同一类型合同争议在三个月内发生5起以上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84 同一合同违法行为在三个月内发生3起以上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行政建议 85 订立的合同中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条款的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2)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 (28)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告知当事人 86 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法》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建议书》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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