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保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公司/个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建筑工程质保事宜进行合作,为保障双方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拟定本建筑工程质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约定如下:第一条 项目描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址:1.3 项目工程规模及描述:1.4 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表:1.5 其他有关项目的特别要求(如果有):第二条 质保期限2.1 建筑工程的质保期限为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连续,合计为_个月/年(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2 在质保期限内,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确保项目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2.3 质保期限结束后,甲方享有乙方关于工程质量的其他保修责任。第三条 职责和义务3.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1 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必要文件; 3.1.2 对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3.1.3 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3.1.4 对乙方提供的工程质保服务给予必要的监督和评估。3.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 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的国家建筑标准进行施工; 3.2.2 完成项目的工程施工,并按时交付; 3.2.3 在质保期内负责修复与
3、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 3.2.4 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工程质量保证文件; 3.2.5 提供及时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配合甲方的监管和评估工作。第四条 质量标准4.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4.3 在质保期间,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问题解决,确保及时修复。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2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应依法进行,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鉴于本协议所在地法律及司法实践的司法解释和选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