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员签约协议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演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参与演艺活动;乙方(以下简称公司)认可演员的表演才能,愿意与演员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演员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参与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等相关演艺项目的拍摄、排练、演出等工作。1.2 公司应为演员提供合理、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演员正常履行其演艺职责。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文首日期起,至合作项目完成并结算之日止。2.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作项目无法完成,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第三条 薪酬与费用3.1 演员的薪酬
2、由公司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与演员协商确定并书面确认后支付。3.2 演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费用。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4.1 演员在合作期间,应当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2 公司应当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名誉形象等。4.3 演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约或擅自解除合作关系。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保守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5.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如有泄露或遗失,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演员):_乙方(公司):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