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合作协议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方住所地 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住所地鉴于甲乙双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真实、自愿地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甲乙双方在检察事务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第二条 合作方式1. 甲方和乙方将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通过交流、协商与合作共同完成检察事务。2. 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信息共享:甲乙双方在符合法律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共享与检察事务相关的信息。 (2) 案件协作:甲乙双方可以就特定案件进行协作调查、取证、审理等
2、工作,并共同制定相关合作计划。 (3) 培训交流:甲乙双方可以开展定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双方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4) 公共宣传:甲乙双方可以共同策划、组织公共宣传活动,推广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第三条 合作原则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2. 甲乙双方应保持合作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他人。3. 甲乙双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侮辱、诽谤、歧视等有悖社会伦理的行为。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涉密信息,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2. 双方同意,对于获得的另一方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并严格限制知悉范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第五条 协议终止1. 合作期限为合作开始日期至合作结束日期。2.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协商解除具体细则另行约定。第六条 争议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解决争议的仲裁/法院的名称进行裁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删,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方: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