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员培训协议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自愿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一、背景1. 委托方为 _(以下称为“委托方”),经相应授权拥有/负责 _方面的业务。2. 受托方为 _(以下称为“受托方”),具备相应的培训资源和能力。二、协议内容1. 委托事项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其员工/员工组织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2. 培训方式与时间2.1 受托方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并确保培训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要求。2.2 培训的地点、时间、方式等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书面记录。3. 委托方责任3.1 委托方应
2、向受托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员工信息,确保受托方能够正确识别受训员工。3.2 委托方应按照受托方的指导和要求,配合并协助完成培训相关工作。4. 受托方责任4.1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师资和培训资源,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4.2 受托方应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与保密,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 保密条款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信息,双方应保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泄露。如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协议解除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解除:6.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协议;6.2 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且经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错误;6.3 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7.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8.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授权代表在合法有效的机构印章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正本以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盖章/签字)日期:受托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