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作派遣协议协议签订日期:日期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共同订立:甲方:雇主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具备合法经营权。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为居住地址。鉴于:1. 甲方拥有合法经营权,具备提供劳动力资源的能力。2. 乙方愿意通过派遣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动力。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劳动派遣,为甲方提供以下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2.1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2.2 工作时间:
2、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双方互相协商确定。第三条 劳动报酬3.1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具体报酬标准为:劳动报酬金额。3.2 甲方应履行合法应扣款的义务,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乙方应对甲方在工作过程中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4.2 协议终止后,乙方仍应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披露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5.2 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违约金金额。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6.1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6.2 协议解除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后各方解除协议的权益和义务终止。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签约地/所在地法律。7.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8.2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甲方: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