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效力本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旨在明确各方在对外投资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条 定义1. 投资方:指愿意向外国境内的实体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接受方:指外国境内的实体接受投资方的投资并共同合作实施相关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 项目:指双方协商一致,投资方向接受方投资的具体合作项目。4. 投资金额:指投资方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向接受方提供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投资额度。5. 相关法律法规:指涉及本协议项下活动的适用于投资方、接受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第三条 基本原则本协议书所采用的
2、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互利、公平竞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保护投资等。第二章 投资事项第四条 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1. 投资方有权将约定的投资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接受方。2. 投资方有权参与项目决策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3. 投资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估。第五条 接受方的权利和义务1. 接受方有权合理利用投资方提供的投资金额,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2. 接受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并确保投资方的合法权益。3. 接受方有义务向投资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第三章 终止和解决争议第六条 终止1. 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双方另有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结算。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中的争议。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附加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签署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具体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附表:签约方信息及签署页【投资方】 【接受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