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分公司协议分公司设立协议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公司全称)鉴于甲方具备法定资质和经营能力,有意在某地设立分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为了便于甲方在特定地区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提高经营效益,甲乙双方达成协议,设立分公司。二、分公司设立条件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 乙方拥有可供分公司使用的场地、办公设备等必要条件,能够满足分公司运营所需。3.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分公司名称、设立地点、组织架构、注册资金等事项,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协议内容1. 分公司的名称: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为(分公司名称)。2
2、. 分公司的设立地点:(分公司注册地址)。3. 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分公司主要经营(具体业务范围)。4. 分公司的注册资金:由甲方出资(具体金额),乙方作为设立分公司的合作方,不承担注册资金出资义务。5. 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甲乙双方一同商定、确定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确保分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6.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全权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依法支付分公司负责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7. 分公司的税务事务:甲方负责分公司的税务事务,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款。8. 分公司成立手续:甲乙双方配合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四、协议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解除前应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2.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六、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