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2、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3、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
4、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
5、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
6、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
7、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8、)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
9、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
10、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
11、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
12、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大家好,今天我说的是“讲文明树新风从我做起演讲稿”我们谈谈关于文明的问题。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古国,我们每位现代人要继承祖先的旗帜,要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 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没法在社会中立身。 那么,什么是礼
13、仪呢?简单地说,礼仪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 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更是城市的脸面,更是国家的脸面。 所以,学习礼仪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单位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作为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讲文明、用礼仪,也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 我们身在社会中,身份、角色在不停地变化之中。我们这一刻讨厌别人,下一刻往往成了别人讨厌的对象。 当我们和同学相处的时候,总会埋怨同学的“不拘小节”,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的说话、借东西;而我们自己又往往懒得去理那些“小节”。 当我们乘
14、坐公共汽车的时候,总是为能抢到座位而沾沾自喜,挤到、踩到别人的时候从不屑于说对不起;当我们被人挤到或踩到的时候,总是对对方不说声抱歉的话而耿耿于怀甚至拳脚相加;当我们是老人的时候,站在晃晃悠悠的车上,总是渴望能有人为站立不住的自己让个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的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形势下,礼仪已不是个别行业、个别社会层次的需求,而是全民所需。 我们要在全中国推广、普及文明礼仪,如果首都一千多万人民能够带好这个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毫不疑问,我们的文明礼仪推广和普及工作,就会更加容易。那么我们的精
15、神文明建设,就会和物质文明建设一样,取得飞速发展。我们十三亿人民的精神面貌,必然会焕然一新,人们都会生活在友好、宽容、关爱、温馨的社会氛围中! 文明礼仪,强调的是“尊重为本”。 想让别人尊敬你,首先就得尊敬人。 那些陋习,图的是一时之快,丢的是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一个连自己都不尊重的人,别人还会尊重你吗? 也许我的“讲文明树新风从我做起演讲稿” 讲的还不够深刻,但是最终一句话“让我们做个文明时代的文明青年,从我做起,共创美好明天。” 我的“讲文明树新风从我做起演讲稿”完了,谢谢大家 出租方:
16、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
17、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9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