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孵化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孵化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创业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 孵化机构是一家合法设立的、具备相应资源和经验的机构,致力于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创业项目的发展;
2. 创业者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并希望得到孵化机构的协助,实现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孵化服务内容
1. 孵化机构将根据创业者提供的创业项目,向其提供相关的孵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设施、资金支持、行政事务支持、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
2、
2. 创业者同意接受孵化机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指导、辅导、培训等各类支持服务;
3. 孵化机构将根据创业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孵化计划和服务,以促进项目的成长和发展。
二、协作方式
1. 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并在诚信、公正、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合作;
2. 孵化机构将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但双方均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
3. 孵化机构有权根据创业项目的发展情况,对提供的孵化服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通知创业者。
三、知识产权保护
1. 双方应共同保护创业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 若在孵化期间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双
3、方应协商确定所有权和权益分配。
四、机构费用
1. 孵化机构向创业者提供的孵化服务将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2. 创业者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技术数据以及其他相互关系且有明确标识的信息进行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传播保密信息。
六、协议解除
1. 任何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双方签字栏)
请注意: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