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聘用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就受聘行为人(以下简称“员工”)与聘用方(以下简称“雇主”)之间的聘用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履行聘用关系。第一条 相关声明1.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本协议所必要的资格和权利,并有能力履行所负的义务。1.2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如实和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立场,并确认不会隐瞒任何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陈述。1.3 本协议的内容和执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与公序良俗的原则相抵触的行为。第二条 雇佣条件2.1 雇主将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员工履行特定职位的职责和义务。职责和义务的细节将根据双方的进一步
2、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2.2 聘用方和员工应当遵守雇佣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工作期限等具体事项。2.3 雇主将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保密与竞业限制3.1 员工承诺在受聘期间和离职后,不对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任何泄露或非法使用。3.2 员工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接受竞业限制,即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职业活动。第四条 薪酬与福利4.1 雇主将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表现支付合理的薪酬,薪酬数额将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结算。4.2 雇主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3、。第五条 聘用期限和终止5.1 双方约定的聘用期限为(具体期限),双方同意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协议。5.2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解除本协议:(1)经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争议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7.2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是可分割的,在某一条款或条件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约束力时,不影响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有效性和执行。对于以上规定,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并自愿履行其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雇主:_员工: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