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码头租赁协议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拥有位于【码头位置】的码头资源;2. 乙方有意租用甲方的码头资源开展【租用目的】业务活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物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码头资源租赁给乙方,供其开展【租用目的】业务活动。1.2 码头资源的详细信息如下:- 位置:【码头位置】;- 面积:【面积】平方米;- 设施:【设施清单】。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
2、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时长】个月。2.2 续租: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天数】个工作日内,双方如意向继续租赁,应书面协商,并签订续租协议。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金额】人民币。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支付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四条 使用规定4.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码头管理规定开展业务,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4.2 乙方应确保码头资源的正常使用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拆除或擅自改变码头资源的性质。如需要进行改造或维修,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4.3 乙方应自
3、行承担因其使用码头资源所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可暂停乙方的使用权。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被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无法向乙方提供码头资源;-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甲方无法继续提供码头资源。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解决机构名称】进行仲裁。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