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研发合作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公司”)拥有医疗器械研发技术和资源,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研发能力,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医疗器械研发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 医疗器械:指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监测等功能,用于人体医疗用途的设备、仪器、器具、材料或相关物品。2. 研发:指对医疗器械的技术、功能、性能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的活动。第二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开展医疗器械研发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和目标,依法依规进行合作项目的策划、研究、开发和推广等相关工作。2. 合作方将按时提交研究报告和研发成果,确保研
2、发工作的进展和品质。第三条 基础条件1. 公司保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合作方保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双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条 知识产权1. 合作方在研发过程中所做出的技术创新和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合作方享有相应的合作权益。2. 公司有权合理使用、运营合作方创造的知识产权,但需事先征得合作方的书面同意。第五条 保密与保护1. 双方对于研发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2.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不得非法泄露
3、或商业性利用。第六条 合作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作目标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为止。2.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研发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2)一方宣布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无法就如何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特此协议书立订,以昭双方合作诚意。甲方(公司):_(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签字)日期:_乙方(合作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签字)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