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为一家法人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2. 乙方为甲方的股东之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甲、乙双方均自愿并经过充分协商,决定进行公司清算以了结公司的运营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清算负责人的任命1.1 在公司清算期间,甲方任命【姓名】作为公司清算负责人,并授权其代表甲方进行一切与公司清算相关的事务。第二条 清算目的和方式2.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对公司清算的共同意愿和方式,以便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2.2 公司清算将按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 清算资产和负债3.1 甲乙双方确认公司清算时的资产和负债状况以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3.2 甲乙双方同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并共同办理公司资产的变动手续。3.3 公司清算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将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无异议。第四条 清算报告和分配4.1 清算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公司清算报告并报送乙方审阅。4.2 清算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清算报告中的利润和损失情况,按照乙方持股比例对清算资产进行分配。4.3 清算负责人应根据甲
3、乙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合理,防止恶意侵占、虚报、隐瞒或夸大利润等行为的发生。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公司清算完成。5.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6.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七条 其他规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协议。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由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