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培训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教育培训服务事宜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以下简称“机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学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确保教育培训服务的顺利进行,机构与学员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机构通过提供教育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等服务。具体课程、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机构提供的课程大纲。
2. 机构负责提供相关教材、学习资源以及培训设施等必要应用工具。
3. 学员有权要求机构提供与课程相关的支持与帮助。
二、费用支付
1. 学员应根据机构规定的费用标准,按
2、时支付课程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机构提供的收费通知。
2. 学员在支付费用时应使用合法款项,并确保支付款项来源合法。机构在收到款项后,应向学员开具相应的费用发票。
三、责任与义务
1. 机构应按照相关教学要求,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确保教学质量。
2. 机构应保障学员的学习环境安全,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3. 学员应按照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服从教学管理,保持诚信。
4. 学员应在培训过程中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学员或机构的正当权益。
四、不可抗力
1.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教育培训服务无法继续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3、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的服务暂停或中断,机构将尽力维护学员的利益,协商解决具体事宜。
五、违约与解除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如仍无法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协议。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法律和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七、其他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教育培训服务结束。
甲方(机构): 学员(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