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事技术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本协议书由【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拟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军事技术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事项1. 甲方与乙方将基于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技术领域】。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积极参与技术交流、研究与开发、信息共享、培训等活动,共同促进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第二条 合作方式1. 甲方与乙方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四目合作,共同研究、设计、制造、测试、销售、维修等。2. 双方合作的方式、时间、地点、范围和责任,应在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中约定并明确。第三条 权益保障1.
2、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互相尊重并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披露对方的技术或商业秘密。2.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和资料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使用或转让。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技术、运营等机密信息应互相保密,并且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责任。第五条 不可抗力1. 甲方与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政治冲突、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2. 不可抗力引起的履
3、行中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甲方与乙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书为双方就军事技术合作所达成的全面协议,合作过程中如有补充协议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内容符合行为人民事能力、真实表达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