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下列自愿且有意愿的双方共同签订,经双方本人亲笔签字或者有授权权力机关的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甲方名称/个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注册地址: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乙方名称/个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注册地址: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鉴于:1. 甲方是合法拥有并享有文化创意作品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合法的权力和资财条件进行该文化创意产权的转让。2. 乙方愿意支付相应的报酬,并获得该文化创意作品在特定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
2、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文化创意产权描述1.1 甲方将其拥有的、有关文化创意作品的一切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转让给乙方。1.2 文化创意作品具体描述:作品名称、种类、详细描述。第二条 转让条款2.1 甲方无条件、完全、永久、排他地将其所拥有的有关文化创意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2.2 乙方拥有对该文化创意作品在特定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2.3 转让生效后,甲方将不再行使该文化创意作品相关的一切权益,乙方享有该文化创意作品的全部权利。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价款。3.2 价款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3、4.1 甲方声明其对该文化创意作品享有完整的、合法的权属,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2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或争议。4.3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将不复制、传播、修改或变更该文化创意作品。第五条 违约与争议解决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文化创意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完全完成后终止。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