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苗预定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预定方”)
姓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如适用):
乙方(以下简称“供应方”)
姓名/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如适用):
鉴于:
1. 预定方希望在疫苗供应方预定特定类型的疫苗,以防范和控制疫情的扩散。
2. 供应方同意根据预定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数量和规格的疫苗,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
一、预定信息
1. 预定方需提供以下预定信息给供应方:
a. 疫苗名称:
b. 预定数量:
c. 预定截止日期:
2、
2. 预定方需确保提供的预定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供应方进行调整。
二、供应及交付
1. 供应方应按照预定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数量和规格的疫苗,并确保疫苗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供应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疫苗的交付日期、交付方式及运费等相关事项。
3. 交付后,预定方应核对所收到的疫苗是否与预定一致,并及时向供应方反馈。
三、付款条款
1. 预定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疫苗的相关费用。
2. 如预定方未按时付款,供应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疫苗的供应,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四、风险与责任
1. 预定方承担因使用疫苗或其它相关行
3、为导致的风险和责任。供应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2. 供应方应确保提供的疫苗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而导致的影响,供应方不承担责任。
五、保密条款
双方在交涉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外泄或非法使用。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对本协议中某一或某些条款的放弃或变更,须经双方的书面协议。
八、法律适用与效力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该条款可由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取代,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预定方): 乙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