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姐妹城市协议协议书甲方:(城市名称)乙方:(城市名称)鉴于甲方和乙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建立互为姐妹城市的关系,为促进两地友好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此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第一条 宗旨与目的1.1 双方同意建立姐妹城市关系,促进友好交流与合作,以加深彼此间的了解与友谊。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双方提供一个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共同开展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领域的合作项目,推动双方城市的共同发展。第二条 合作范围2.1 双方将开展城市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促进双方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共同开拓市场。2.2 双方将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举办文化艺术展览、演出、展览等活动,推动两
2、地文化交流。2.3 双方将在教育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学校、教育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2.4 双方将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双方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条 协作机制3.1 双方将建立并维护友好合作的机制,定期举行双边会议,交流工作情况,探讨合作项目。3.2 双方将成立姐妹城市联络办事处,负责具体协调双方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3.3 双方将定期交流和分享城市的发展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在合作中的问题,并寻求优化合作的途径。第四条 资金支持4.1 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相应的资金支持,以推动项目
3、的实施。4.2 双方愿意共同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如联合申请国内、国际资金支持项目等。第五条 法律与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2 如因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有需要,可商议续签协议。6.3 协议一方有违反协议内容、损害另一方权益等行为,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