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助仓短期租赁协议书
甲方:【姓名/公司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姓名/公司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是自助仓短期租赁服务的提供方,乙方是自助仓短期租赁服务的使用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仓储地址】的自助仓储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品)出租给乙方独占使用。
二、租赁时间
2.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开始,至【终止日期】结束。
2.2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需提前【提前通知期限】通知
2、甲方是否续租或退租。
2.3 如乙方续租或甲方同意租期延长,双方将另行协商租金及租赁条件。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需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2 租金支付时间为【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乙方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
四、安全责任
4.1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自助仓物品丢失、损坏等安全责任,并承担修复/赔偿的费用。
4.2 甲方将配备24小时安保设施,并尽合理努力维护租赁物品的安全状态。
五、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遵守其他约定事
3、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品并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起始日期】开始履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